超速行驶酿事故 依法判决止纷争
4月8日,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该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,依据事实与法律明确各方责任,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赔偿争议,以公正司法守护群众出行安全。
2023年4月的一天下午,驾驶人李某想驾车行驶在乡镇道路时,李某想车速过快,且未提前减速避让,与前方王某民驾驶的电动车发生追尾,造成王某民受伤倒地。事故发生后,王某民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,经诊断为左侧开放性胫腓骨骨干骨折、左侧小腿软组织裂伤,共住院18天,产生医疗费等多项费用。住院期间,李某想垫付费用5000元。
因伤情影响正常工作与生活,且就赔偿数额与驾驶人、车主邓某、保险公司三方多次协商未果,王某民无奈将三方一并诉至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,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共计10余万元。
法庭上,各方就赔偿责任与赔付范围各执一词。李某想承认自身存在交通违法过错,表示应先由保险赔付,超出合理部分愿意承担;车主邓某认为,事故车辆已投保,相关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;保险公司对合理损失予以认可,但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认同。
法院审理查明,交警部门出具的《交通事故责任书》已认定,李某想超速行驶、未确保安全车距,负事故全部责任,王某民无过错。法院认为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依法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等合理费用。
综合全案证据及法律规定,法院对王某民的合理损失依法核定,对其主张的不合理诉求不予支持。因案涉车辆已投保,且赔付金额在保险责任限额内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: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王某民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,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。
法官提醒,超速行驶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应文明驾驶、规范操作,与前车保持安全制动距离。驾车出行切不可心存侥幸、超速抢行,否则不仅危及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,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(记者 廖军 通讯员 王舒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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